与父母共有房无碍子女“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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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共有房无碍子女“首购” 

日期:2008-11-04 作者:朱楠 来源:东方早报

    税费减免认定时限标准:新房按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二手房按交易过户时间

    普通住房标准和首次购房认定规定公布之后,何谓改善型住房以及税费减免的时间认定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采访时了解到,对于首次购房的认定大权已全部收回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而在解读首次购房申请单之后,记者发现,对于子女首次购房申报标准,明显较此前银行的首套房贷标准宽松。

    首次购房由住房局审定

    前去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的市民并不很多,而咨询窗口前的市民却排起了队。“如何认定首套购房是市民咨询的一大热点。”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交易中心大厅入口处,“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醒目地张贴着,明确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该告知单的公布日期是10月31日,这是本市第一次对“首次购房”的界定以及相关手续作出官方说明。根据规定,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要申请认定“首套购房”,须先排队到指定窗口领取一张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复。

    对于“相关部门如何查证首次购房”,咨询人员回答称:“申请之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你名下有几套房子,每套房是什么属性,一登录就能查到。总之申请之后,会通过各种途径查证的,就看市住房局怎么批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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